员工的自主选择权应该被利丰(lifung)验厂认可
利丰验厂规范标准
供应商必须依法尊重员工的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
供应商应允许员工根据所在国法律规定自主选择组建和/或参加工会/维权组织。
如果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受到法律限制,供应商不得阻挠员工选择其它独立自主的员工代表制度并依据国际劳
工组织标准同资方进行协商谈判。
供应商不得解雇、处罚、强制或威胁寻求行使其法定结社权利的员工。上述结社权包括参加或不参加工会或其它工
人组织/社团的权利。
合规重要性
许多雇主认为员工聚在一起共同组建一个合法工会,可能成为企业的威胁。 这往往是由于企业担心外部组会对其
施加所不期望的影响。 这种恐惧有时是因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历史事件,及雇主认为的工会将干涉他们的企业
决策( 如雇佣和裁员) 而产生。
任何一个组织, 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 都由人组成——人们聚在一起, 并同意贡献自己的资源, 包括时间、资金或
执行任务的能力, 以造福自己、其他成员和集体组织。 没有了人,任何企业和国家都不能存在。。
在一个企业中, 既存在在经济和法律上的企业所有者, 也存在同意贡献自己的时间和工作能力以获得工资和福利回
报的人。 通常情况下,劳资双方在建立双方接受的工作条件方面的权力往往是不平衡的。 多年来,雇主和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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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在行使该权力方面存在争议,因此,各个国家制订了国家法律,而国际劳工组织( 包括政府、雇主和雇员的集
体)制订了国际公认的原则。 此行为旨在为雇主和雇员在行使各自的权力和权利方面提供保护和指导。
与某些观点相反, 有组织的员工社团/工会可以对企业非常有益。 通常, 它们可以作为招聘和留住好员工的方法,
调解员工之间的纠纷, 及就员工的个人问题上提供建议/支持。 此外,正因该等组织需要维护和促进就业,它们
还可以理智地呼吁员工维持企业的业务。
因此,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 供应商必须尊重员工组建、参加或不参加工会或维权组织的自主选择权, 且不得有意
阻止或禁止他们应有的合法权利。
改善行动步骤
1. 若合法组建有代表员工的员工组织/工会, 供应商必须予以接受。
2. 开展内部调查,以确定之前拒绝的根本原因,并实施改善措施。
3. 若供应商未制订接受合法组建的员工组织/工会的政策和程序, 则应制订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4. 应向管理人员提供培训。
改善行动所需证明
1. 内部调查报告复印件及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2. 书面政策和程序复印件。
3. 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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