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认证内容
来源:中国验厂网 发布时间: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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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选择的雇佣关系
  2.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力
  3.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
  4.不得使用童工
  5.生活工资
  6.不能超过工作时间
  7.禁止歧视
  8.正规的雇用关系
  9.不得采用粗暴的或不人道的方式对待雇员

ETI认证基本/法则

1. 自由选择职业
1.1 不可雇用受强迫劳工﹐奴隶或非自愿的囚犯劳工。   
1.2 不可要求劳工付〞押金〞﹐或将身份证明文件交予雇主保管。雇员给予雇主合理的通知期后﹐可自由离职。
2. 尊重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
2.1 雇员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参加或组织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同时﹐不可因此而受到不同待遇。   
2.2 雇主须对工会的活动和会内之组织活动﹐采取开放态度。   
2.3 劳工代表不可受到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执行代表的职务。   
2.4 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受法例限制﹐雇主须提供方便﹐协助发展相辅相成的渠道﹐而非采阻挠态度。
3. 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3.1 雇主须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注意相关行业的工业安全知识及危险。雇主须采取足够的措施﹐以合理可行的方法﹐尽量减少在工作地点的潜在危险﹐以避免雇员因执行勤务﹐在相关情况下或在执行勤务期间发生意外﹐引致健康受损。   
3.2 雇主须定期提供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培训﹐并将资料存盘。此等培训应为新聘劳工或调任新职的劳工重新举办。   
3.3 雇主须为雇员提供清洁的厕所设备和饮用水。如有需要﹐亦须提供储存食物的卫生设备。   
3.4 若雇主为雇员提供住宿﹐住宿环境必须清洁和安全﹐并符合雇员的基本需要。   
3.5 遵循守则的公司须委任一高级主管为代表﹐负责劳工的健康及安全。
4. 不可雇用童工
4.1 不可招聘童工。   
4.2 公司须制定参与及协助制定政策和计划﹐为被发现当上童工的儿童﹐提供过渡性的服务﹐使其接受良好教育﹐直至长大成人。   
4.3 不可聘用十八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在夜间或危险场所工作。   
4.4 上述政策及程序﹐须与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的相关条文一致。
5. 基本生活工资
5.1 每个正常工作周的工资及福利﹐至少须达到当地的法定标准或业内的参考标准﹐并以较高者为主。在任何情况下﹐雇员工资除应足以维持基本需求外﹐也应在此之上有所剩余﹐以供零用。   
5.2 所有雇员在入职前应获发书面通知﹐清楚说明有关工资的聘用条件﹐并在每次发薪时﹐收到有关支薪期内工资的书面说明。   
5.3 严禁以扣减工资作为纪律惩处﹐也不可在没有当地法律依据且未经雇员同意的情况下﹐扣减工资。所有纪律惩处的办法﹐皆应记录存盘。
6. 工作时间不可过长
6.1 工时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及业内参考标准﹐并以保障较大者为准。   
6.2 在任合情况下﹐雇主不可定期要求雇员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雇员平均每7个连续工作天﹐须至少享有一天休假。加班工作须属自愿性质﹐每周不可超过12小时﹐也不可视为常规安排.同时﹐应以较高额度之加班费做补偿。
7. 不可歧视雇员
7.1 雇员不可因种族、阶级、国籍、宗教、年龄、残障、性别、婚姻状态、性取向、工会会籍或政治倾向等因素﹐而在聘用、赔偿、培训、晋升、解聘或退休方面受到歧视。
8. 正常劳资关系
8.1 在所有情况下﹐雇员的工作必须以当地法律或惯例认可的劳资关系为基础。   
8.2 不可利用仅供劳力合约、分包合约、家庭代工方式﹐或透过一些无意传授技能或提供正常劳资关系的学徒训练计划﹐或利用过期使用定期劳资合约, 来逃避雇主在劳工法或社会福利法规定下﹐因正常劳资关系而必须向雇员负担的责任。

注意ETI所承担的义务

1、 公司对其ETI会员身份、法规及其实施过程要有依据地、明确地表明认可。
  2、 这种义务要通报到全公司及其供应商和分包商(包括业务关系密切的个体经营性质的雇员).
  3 、要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法规的实施。
  4 、法规及其实施过程要贯穿于关键的商贸关系和文化之中。
  5 、公司将保证有人力和财力资源来履行所承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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